黄1的妻子翁某在家门口遭飞车贼抢包,翁某在驾车追逃过程中因车祸死亡。日前,黄1拿到了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,两名被告人因犯抢夺和抢劫两项罪名,分别被判处7年和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2009年8月21日傍晚6时,湘乡东郊乡妇女翁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,途经东郊乡天桥村湘银公路三公里处时,被尾随而至的苏某、柴某两人飞车抢走了放在摩托车踏板上的提包,内有200多元现金与手机等物。
“抢劫啦!”翁某大叫,加速骑车追了上去。由于追逃心切,翁某在途中一处弯道连车带人撞上路边一家商店,后不治而亡。案发时,翁某35岁,在当地一家幼儿园工作。
今年6月11日上午,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,两名被告人被控抢夺和抢劫两项罪名。黄1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,索赔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。
在黄1看来,如果没有抢包事件的发生,妻子就不会死亡,“两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”。苏某、柴某却当庭翻供,不仅对发生在翁某身上的抢夺事件予以否认,对公诉人员提交的证人证言也提出异议。
苏某、柴某两名被告人年纪不大,却是飞车抢夺的老手。判决书上,列举了他们从2009年7月12日到8月28日之间所犯下的16项“两抢”劣迹,抢得赃物价值两万余元。
对于苏某、柴某辩称2009年8月21日没有实施抢夺的辩护观点,法院查明,柴某之前所作供述与多位证人的证言基本相符,且其指认现场与案发现场一致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两被告人应当数罪并罚,但因受害人翁某驾车不慎自身也有过错,遂判决两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黄1死亡赔偿金36100元、丧葬费4616元、小孩抚养费8370元,共计4.9万余元;苏某和柴某犯抢夺罪和抢劫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,并各处罚金1.5万元